六、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在转租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修复。乙方拒不维修,甲方或出租人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2、转租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和设备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状态。甲方或出租人要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的,应提前__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配合。如因乙方阻挠养护、维修而产生的后果,则概由乙方负责。
3、在转租期间,出租人需要对该房屋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甲方负有告知乙方的义务。
4、乙方需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必须事先通知甲方,由甲方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需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则应报经有关部门核准后方可进行。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转租、转让和交换
1、在转租期间,乙方再转租房屋须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并由甲方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
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转租期间不将该房屋承租权转让给他人或与他人承租的房屋交换使用。
八、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1、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或者合同终止后当天内返还该房屋,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元/天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使用费。
2、乙方按本合同约定返还该房屋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的费用,方可办理退租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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