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C76万元
该所谓的债权同前两笔一样,都是B利用片段的中间转款记录伪造共同债权,对此A已提交充分证据(36、37)证明C已将该76万元分两笔完全归还B,该债权完全系伪造,对B伪造债务的行为依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应对其进行少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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