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租赁用途:该房屋仅作为【住房】 使用,承租人不得擅自挪作他用。
第二条 房屋租赁及登记备案情况
(一)房屋居住人数: 人,不得在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居住,人均承租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十平方米。
(二)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30日内,租赁当事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第三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出租人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承租人。
(二)租赁期满承租人要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应提前 日向出租人提出续租要求,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续租房屋。
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总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按【一次性】【月】【季】【半年】【年】【 】支付,支付方式:【现金】【银行转账】【 】,租金各期支付日期 。租赁期间,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不得单方调整房屋租金,不得无故终止合同。
(二)押金: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通过【现金】【银行转账】【
资源售价:1 点在线下载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