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民法典中所有权概述与分类-红一点网-标准-公众号hongyidian9

所有权的行使受法律、行政法规限制,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OTz红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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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所有权的权能(《民法典》第240条)OTz红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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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有:对物的实际控制和管领OTz红一点

使用:按照物的性质和用途对物进行利用OTz红一点

收益:收取物所产生的孳息(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OTz红一点

处分:对物进行事实上或法律上的处置(最核心的权能),如转让、抵押、抛弃等OTz红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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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所有权的限制(《民法典》第241-245条)OTz红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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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有权人可在物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第241条)OTz红一点

2.法律规定专属于国家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任何组织或个人不能取得所有权(第242条)OTz红一点

3.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依法征收、征用不动产或动产(第243-245条)OTz红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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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所有权的分类OTz红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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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二编物权第二分编对所有权进行了系统分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分类方式:OTz红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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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所有权主体分类(《民法典》第五章)OTz红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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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家所有权(第246-254条)OTz红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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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质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246条)OTz红一点

专属范围:矿藏、水流、海域(第247条)、无居民海岛(第248条)、城市的土地(249条)、无线电频谱资源(第252条)、国防资产(第254条)等OTz红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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