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实行计件/计时工资制。底薪( )+计时计件制,计件/计时单价(含乙方的加班工资)为¥ 元或计件单价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薪酬管理制度中计件制单价标准和核算方式的规定执行。
(三)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资支付制度执行。
第九条 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于每月 ×××日支付乙方上月工资,若遇节假日或特殊情况下履行告之义务后顺延。
第十条 乙方在法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六、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当地社会保险机构的有关规定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缴费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二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和医疗待遇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或甲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七、劳动纪律
第十四条 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应当公示,或者告知乙方,乙方应严格遵守。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甲方有权按照制度和纪律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理和处罚,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同时承担相应责任。
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需要离岗治疗的,必须凭三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建议休假证明、诊断证明、病历及相关的检查费、医药费原始发票请病假,请假手续不齐全的均不给予批准病假,乙方不到岗,按照旷工处理。
八、合同变更
第十五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
第十六条 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七条 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九、合同解除
第十八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或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甲方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二)不服从公司管理,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误、营私舞弊,泄露客户资源,以公谋私,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经济损失额度达到1000元以上的;
(四)利用工作之便向第三方索要贿赂,或与第三方进行私下交易、牟取私利,损害甲方利益或形象的;
(五)同时与甲方之外的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七)甲方据本合同第五条约定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协调无效或乙方拒绝的。
(八)伙同或煽动外部人员侵犯公司利益损害公司声誉或发生道德沦丧、违背职业操守的其它行为。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三)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四)甲方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以及重大技术革新、转产、经营方式调整、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裁减人员的,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法定程序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条 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做好工作交接后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做好工作交接后方可解除本合同。
乙方未提前30日(试用期内为3日)书面通知而解除本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应当承担经济损失赔偿责任。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紧急招聘所支付招聘渠道费用、因临时缺员甲方安排其他临时工替岗、加班、顶岗以保障工作正常、有序进行之甲方支付的报酬及实际损失等,甲方可在乙方工资或甲方支付乙方的其他费用中扣除,不够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期届满前三十天,双方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乙方按照甲方制度的规定办理是否履约书面手续,未按时、按规办理视同乙方主动放弃续订劳动合同。
十、合同终止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甲方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保密义务及在职期间智力劳动成果权属
第二十五条 甲方采取了保密措施保护的商业秘密,乙方负有保密义务,甲乙双方另行签订《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
十二、争议处理
第二十六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三、其他约定
第二十七条 双方根据工作性质及需要协商签订以下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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