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用益物权的概述与分类
一、用益物权概述
1. 定义与核心权能
《民法典》第323条明确规定:"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这是一种定限物权(他物权),核心在于"利用他人之物获利",不改变物的所有权归属,仅支配物的使用价值。
2. 法律特征
特征 | 说明 | |
他物权属性 | 建立在他人所有物之上,区别于所有权(自物权) | |
支配性 | 权利人可直接支配标的物,无需所有权人同意 | |
用益性 | 以使用和收益为核心目的,追求物的使用价值 | |
客体特定性 | 主要针对不动产(土地及地上定着物),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 |
期限性 | 通常有法定或约定存续期间,期满后返还标的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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