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优先于父母子女
(二)遗嘱监护(第29条)
•适用条件: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时
•方式: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效力:遗嘱生效时被指定人不同意担任的,适用法定监护顺序
(三)协议监护(第30条)
•适用主体: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
•核心要求:必须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
•限制:不得约定免除具有监护能力的父母的监护职责
(四)指定监护(第31条)
1.启动情形:对监护人确定有争议时
2.程序:
○先由被监护人住所地居委会、村委会或民政部门指定
○对指定不服可向法院申请指定,也可直接向法院申请
3.原则:指定时应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
4.临时监护:指定前,上述组织或法院可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
5.禁止擅自变更: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不免除被指定监护人责任
(五)意定监护(第33条)
•适用主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方式:与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组织事先协商,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生效条件:在自己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生效
•意义:体现对成年人意思自治的尊重,应对老龄化社会需求
(六)兜底监护(第32条)
•适用情形: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时
•监护人:
资源售价:1 点在线下载列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