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民法典中关于监护的法律规范
《民法典》第一编总则第二章第二节(第26-39条)专门规定了监护制度,共14个条文,构建了以最有利于被监护人为核心原则,涵盖未成年人与成年人监护、多种设立方式、明确职责与法律后果的完整体系。
一、监护的基本原则与基础
1.核心原则:监护人履行职责必须遵循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
2.被监护人范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8周岁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3.监护目的:弥补被监护人行为能力不足,保护其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及其他合法权益
二、监护的类型与设立方式
(一)法定监护(第27、28条)
被监护人类型 | 监护人顺序 | 备注 | |
未成年人 | 1. 父母(当然监护人,不因离婚而消除)<br>2. 祖父母、外祖父母<br>3. 兄、姐(需有监护能力)<br>4. 其他愿意担任的个人/组织(需经住所地居委会、村委会或民政部门同意) | 父母死亡或无监护能力时适用 | |
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成年人 | 1. 配偶<br>2. 父母、子女<br>3. 其他近亲属<br>4. 其他愿意担任的个人/组织(同上) 在线下载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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