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民法典中监护规范-红一点网-标准-公众号hongyidian9

民政部门担任,也可由具备条件的居委会、村委会担任erk红一点

强化国家监护责任,保障被监护人权益不被遗漏erk红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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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监护人的职责(第3435条)erk红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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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核心职责erk红一点

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erk红一点

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及其他合法权益erk红一点

2.财产管理erk红一点

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财产erk红一点

3.决策要求erk红一点

未成年人:根据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其真实意愿erk红一点

成年人:最大程度尊重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实施与其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不得干涉erk红一点

4.紧急情况处理:因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职责,被监护人生活无人照料时,住所地居委会、村委会或民政部门应为其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erk红一点

5.责任承担: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承担法律责任;监护人依法履行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erk红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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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监护资格的撤销与恢复erk红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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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撤销监护资格(第36条)erk红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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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撤销情形erk红一点

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erk红一点

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无法履行且拒绝委托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erk红一点

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erk红一点

2.申请主体:有关个人和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委会、村委会、学校、医疗机构、妇联、残联、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erk红一点

3.程序:法院根据申请撤销资格,安排临时监护措施,并重新指定监护人erk红一点

4.特殊规定:被撤销资格的父母、子女、配偶等,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义务(第37条)erk红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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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恢复监护资格(第38条)erk红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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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适用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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