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国破产立法均规定,管理人享有取得报酬的权利,作为其所付出劳动和承担风险责任的对价,从而激励管理人更好地在破产案件中提供服务。
(一)管理人报酬的确定标准与方法
确定管理人报酬的具体标准,是对管理人和债权人利益平衡点的选择。如果报酬标准过高,必然会影响债权人的分配利益,但如报酬标准过低,则会影响管理人的工作积极性,而且很难吸引高素质的人才从事破产管理工作,不利于提高破产案件的管理质量、促进管理人队伍的发展。目前,各国确定管理人报酬的方法主要有两种,即按时计酬法和按标的额计酬法,两种方法往往可以并存,由当事人选择适用。
1.按时计酬法,即依据不同级别管理从业人员的每小时报酬基数,按照管理人花费的总工作时间计算报酬。
2.按标的额计酬法,即根据已变现或可分配的破产财产(或两者兼有)价值的一定百分比计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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