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特殊类型抵押权
•动产购买价款抵押权(超级优先权):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标的物交付后十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的,该抵押权优先于其他担保物权(《民法典》第416条)
•浮动抵押权: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民法典》第396条)
(二)质权(《民法典》第十八章)
质权是为担保债务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约定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或权利优先受偿的权利。质权必须转移占有,这是与抵押权的核心区别。
1. 按标的物类型分类
类型 | 定义 | 标的范围 | 法律依据 | ||
动产质权 | 以动产为标的的质权 | 一般动产,如车辆、设备等 | 《民法典》第425条 | ||
权利质权 | 以财产权利为标的的质权 | 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可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可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等 | 《民法典》第440条 在线下载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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