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事仲裁概述
第一节 民商事仲裁制度概述
一、民商事仲裁的概念
民商事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发生民商事纠纷之前或者纠纷之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他们之间的争议提交给非司法机构的第三者作出裁决,双方当事人有义务履行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
二、民商事仲裁的适用范围
(一)《仲裁法》的适用范围
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二)不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
1.与身份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 2.行政争议; 3.劳动争议,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提示:劳动争议,农业承包合同纠纷可以仲裁,但是不适用仲裁法的范围。 【例题·多选题】下列纠纷不适用仲裁方式解决的有( )。
A.合同纠纷
B.企业之间的财产产权纠纷
C.婚姻纠纷
D.企业对环保局的处罚不服的纠纷
[答疑编号095080101]
『正确答案』CD『答案解析』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可以仲裁,而对于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则不能仲裁。因此,正确答案为CD。
【例题·单选题】下列争议中,可以适用《仲裁法》进行仲裁的是( )。
A.某公司与某职工李某因解除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B.高某与其弟弟因财产继承发生的争议
C.某学校因购买电脑的质量问题与某商场发生的争议
D.王某因不服某公安局对其作出的罚款决定与该公安局发生的争议
[答疑编号095080102]
『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A选项是和劳动合同争议,由劳动法调整不适用仲裁法;B选项财产继承是与身份有关的案件,也不适用仲裁法;C选项是一个典型的买卖合同,因此适用仲裁法;D选项是公民与行政机关发生争议,应由行政机关处理的争议不适用仲裁法。因此,正确答案为C。
三、民商事仲裁的基本原则
1.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1)是否仲裁由当事人自愿选择
(2)仲裁机构由当事人自愿选择
(3)仲裁庭的组成形式及仲裁员由当事人自愿选择
(4)仲裁审理方式由当事人自愿选择
2.独立公正原则
(1)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相互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3.根据事实、符合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原则
四、基本制度
1.协议仲裁制度
协议仲裁制度是仲裁自愿原则的具体体现,也是整个仲裁活动进行的基础,根据《仲裁法》第4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和仲裁机构受理仲裁案件都必须依据当事人之间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因此,仲裁协议是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前提和依据,也是仲裁机构行使管辖权、仲裁庭行使仲裁权的前提和基础。
2.一裁终局原则
根据《仲裁法》第9条的规定,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或裁或审制度
4.开庭审理与书面审理相结合制度
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
第二节 民商事仲裁组织机构及仲裁规则
一、民商事仲裁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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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仲裁协会
1.中国仲裁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设立仲裁协会,应向民政部申请登记;中国仲裁协会经民政部登记后成立,并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2.仲裁协会的组成。中国仲裁协会实行会员制,各仲裁委员会是中国仲裁协会的法定会员。中国仲裁协会以团体会员为主,也可以接纳个人会员。
3.仲裁协会的职责。中国仲裁协会是仲裁委员会的自律性组织。
(二)民商事仲裁机构
1.仲裁委员会具有以下特征:
(1)仲裁委员会行使仲裁权的前提是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 (2)仲裁委员会仅能对法定范围内的纠纷进行仲裁。
(3)仲裁委员会本身没有决定和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力。
(4)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对于当事人具有强制约束力。
2.根据《仲裁法》第10条的规定,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3.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和委员7~11人组成。仲裁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法律、经济贸易专家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 在线下载列表